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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函〔2008〕60号

财会函〔2008〕60号

财会函〔2008〕60号概述

“财会函〔2008〕60号”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联合发布的一份文件,文件主要是就资产协同管理财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阐述和说明。

资产协同管理的定义和原则

资产协同管理是指通过关联企业内部和外部资源,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企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和利用,进而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该文件提出资产协同管理需要遵循三个原则:安全可控、高效经济、公平公正。

资产协同管理的组织形式和实施材料

资产协同管理的组织形式有三种:资产共享、计量销售和内部借款。在实施资产协同管理时,需要提供具体的材料,如协议、转让证明、资产交接清单等。

资产协同管理的会计核算

文件规定,资产协同管理的会计核算需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协同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共享资产的会计核算方式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处理;计量销售的会计核算方式为金融资产计量;内部借贷的会计核算方式为资本互换。

资产协同管理应注意的问题和风险控制

在资产协同管理过程中,应注意合同的法律效力、信息安全的保护和企业准确成本的控制等问题。同时,也需要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