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的特点主要有

1. 法定性 :行政程序由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在进行法律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2. 多样性 :由于行政行为的性质差异,不同的行政行为可能遵守不同的行政程序。
3. 稳定性 :行政程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行政活动的有序进行。
4. 完整性 :行政程序要求行政行为的过程应当完整,每个环节都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和顺序进行。
5. 简便性 :行政程序的设计应当简便易行,以提高行政效率。
6. 强制性 :行政程序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行政程序可能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
7. 合法性 :行政程序必须合法,即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和程序。
8. 参与性 :行政程序允许行政相对人参与,体现了行政程序的民主性。
9. 公开性 :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应当公开透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10. 听证制度 :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行政程序的基本框架,旨在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