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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致广大纳税人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2009-09-22 19:45 浏览次数: :

  纳税人朋友:

近期,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呈抬头趋势,不法分子的犯罪重点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向其他发票,尤以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普通发票居多,我市还出现了代开发票的团伙作案。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环境,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上述精神,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处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同时还召开了税警联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会议,专题布署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近两年我局在查处发票违法犯罪工作中,先后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地税局查处了“802”、“604、“409”等重大案件,总结查案的情况,发现我局管辖的企业涉案为接受发票的居多,个别企业也有滥开发票的现象,由于涉案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发票管理法》均受到了相应处理,我局统计显示在发票案件中,涉及近千户企业,共计补税518.74万元,加征滞纳金78.15万元,罚款366.67万元。为贯彻上级精神,更好地引导纳税人知法守法,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促进滨海新区加快开发开放,我局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纳税人要提高认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依据。企业在发票的领购、使用和管理上一定要严格管理,提高自律意识,拒绝假发票,保护自身利益,维护税收秩序。
二、各纳税人在领购发票时,一定严格遵守我局发票领购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的任何发票,在使用发票时不得开具与本单位真实业务无关的发票,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出让、转借本企业领购的发票。
三、各纳税人要坚决杜绝接受假发票或代开发票行为,掌握鉴别发票真伪的办法,一是可以登录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网址:WWW.TJCS.GOV.CN)进行本市发票查询,外省市的发票查询,部分省市也开通了网上查询及12366电话查询。二是坚持抓住劳务合同、资金流向和结算凭证等环节,要形成真实有效的一体,确保做到“四一致”,即合同签订方、劳务提供方、资金支付对象、发票提供方四项内容的一致。
四、各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发票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将进一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好开发区良好税收环境。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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